上海戏剧学院港澳台华侨(本科生)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01浏览次数:375

上海戏剧学院港澳台华侨(本科生)管理办法
2014年3月修订
为规范在上海戏剧学院学习的港澳台华侨(本科生)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称“港澳台华侨(本科生)”指持有效证件在我校注册并接受本科教育的学生。
2.本办法坚持与大陆学生同步培养,同时兼顾港澳台华侨学生特殊性的原则。
 
一、管理职责:
港澳台华侨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和系负责学生日常教学管理;教务处负责学生教务管理;港澳台办公室负责学生生活及涉外事务管理。
二、交费注册:
1.     新老学生须在开学报到之日到学院港澳台办公室中心开交款单,随后到学院财务处交纳学费,凭交费收据到教务处和所在二级学院和系注册。拖延交费时间超过一月者需交纳滞纳金,滞纳金为该学期学费的3%。
2.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交费注册,应由本人向所在院系办理请假手续。并由所在院报教务处和港澳台办公室备案。
三、教学安排:
1.     学生在四年级第二学期之前,未取得应修学分80%的学生,不安排撰写毕业论文,应延长学习期限,延长期学费自理。本科外籍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2.     学生应按照修读专业本科教学计划执行,但可以不参加军训;可以免修政治类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由此所缺少的学分,应由全院选修课学分冲抵(按学院教务处选修规定办理)。
3.     所有港澳台本科新生入学时需要与大陆学生一起需参加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英语考试。
四、考勤制度
学生的考勤制度、学籍管理、成绩考核,按《上海戏剧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五、学位授予:
学生通过四年的本科学习,成绩合格,完成学业,通过论文答辩,即可获得中国教育部认证的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六、住宿规定:
港澳台华侨学生可以住校外,也可以住学院,本部学生可以申请留学生宿舍(与学院外国留学生同住),二人一个房间(住宿收费标准与外国留学生相同);莲花路校区的学生可以申请学生宿舍,与大陆学生同住(按照大陆学生宿舍统一规定执行)。
七、港澳台华侨学生目前暂不执行的相关文件:
1.     三好学生评选实施办法
2.     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实施办法
3.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例
4.     大陆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5.     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6.     不列入军事训练、公费医疗范围
7.     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补助
本协议的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与学院港澳台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