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戏剧学院因公出访规定和申报流程(2015年9月修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28浏览次数:210

  随着学院对外交流和对外演出活动日趋频繁,为全面规范学院因公出访管理,现特制订“2015上海戏剧学院因公出访申报流程”,请各部门、院系及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所有以上海戏剧学院名义对外执行公务和演出任务的一律办理因公出访手续,与出访费用由谁承担无关。

  二、每次出访需提前至少2个月申报(赴港澳可至少提前1个月)。对于出访人数超过60人的演出团组还需向文化部申报,办理时间需额外增加一个月。

  三、出访时间规定:
  一般情况下,出访一个国家不超过5天,两个国家不超过8天,三个国家不超过10天。交流演出一般可按具体的日程(具体到上下午)来申报出访,其出访时间可适当放宽一个国家5天,两个国家8天的规定限制。

  四、上海戏剧学院组团团组申报流程:
  非演出团组和演出团组申报流程有所不同,请点击相应链接下载申报流程步骤和说明
  (材料不齐、时间不符合规定,国际交流中心不予以受理
  1.非演出团组因公出访申报流程步骤及表格下载
  2.演出团组因公出访申报流程步骤及表格下载

  五、随团团组出访申请:
  (1) 请在OA行政请示时上传征询函、邀请函、邀请函翻译件、日程、名单等附件,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国际交流中心向组团单位开具出访同意函;
  (2)请自行向组织部申请办理政审,并按组织部要求自行提交政审所需材料,领取政审表。

        六、其他表格下载(鼠标单击文件名可直接下载):
         2、包干费签收单
         3、出访结算表
         4、出访小结表格

  七、其他注意事项
  1、18岁以下出访人员需提前准备父母同意函和公证书(具体请至国际交流中心咨询,办理公证手续可能额外需要一个月)
  2、由于各院系因公出访日益增多,国际交流中心不为各团组垫付护照签证等费用,请各院系团组负责人或外事秘书随同国际交流中心外事专管员一起赴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结算费用,或将公务卡交给专管员代为结算;
  3、请各出访团组认真核实所有递交材料中的出访信息和人员信息,若上海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批件已出,所有信息将不得更改。因团组上报信息错误或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导致出访无法按计划成行,各团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如果出访人员在因公出访期间表现不佳,不听从安排,擅自离队,一经核实,该人员今后出访将不予以考虑。
  5、建议每次申报请务必咨询各院系外事秘书或国际交流中心,国际交流中心咨询电话:62485215。

 

上海戏剧学院
国际交流中心
201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