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院因公出访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国际交流中心发布时间:2018-07-02浏览次数:172

关于规范学院因公出访管理的通知

随着学院对外交流活动日趋频繁,为全面规范学院因公出访管理,所有使用国家经费的出访必须纳入因公出访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所有因公出访必须年初申报出访计划

2、每次出访需提前2个月在内网申报(赴港澳可提前1个月),除出访请示外,需以附件形式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不齐不予以受理)
① 邀请信及翻译件(邀请信标准需参照市外办要求)

② 名单表

③ 详细日程安排

④ 预 算

⑤ 本次出访与邀请方联系函件及翻译件

以上所有表格及标准请在上海戏剧学院官网-境外交流栏目中查询

3、因公护照办理系统全面升级,新办护照必须录入指纹,整体流程时间加长,请保证办理护照、签证期间本人在上海。

4、建议每次申报请务必前来国际交流中心咨询,咨询电话:62485215

  

以上规定从20141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