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院因公出访管理的通知
随着学院对外交流活动日趋频繁,为全面规范学院因公出访管理,所有使用国家经费的出访必须纳入因公出访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所有因公出访必须年初申报出访计划
2、每次出访需提前2个月在内网申报(赴港澳可提前1个月),除出访请示外,需以附件形式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不齐不予以受理)
① 邀请信及翻译件(邀请信标准需参照市外办要求)
② 名单表
③ 详细日程安排
④ 预 算
⑤ 本次出访与邀请方联系函件及翻译件
以上所有表格及标准请在上海戏剧学院官网-境外交流栏目中查询
3、因公护照办理系统全面升级,新办护照必须录入指纹,整体流程时间加长,请保证办理护照、签证期间本人在上海。
4、建议每次申报请务必前来国际交流中心咨询,咨询电话:62485215
以上规定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