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26浏览次数:223

上海戏剧学院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度试行)
 
随着上海戏剧学院国际化交流层次的不断提高,也为本院学生提供了多种国际文化背景下的海外学习机会,为规范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保证学院国际化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上海市高校学习、实现项目管理办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本科生申请条件
1.在校全日制中国籍(不含港澳台)本科生;
2.原则上不建议本科一年级和四年级的学生赴海外学习;
(二)研究生申请条件
1.在校的全日制中国籍(不含港澳台)研究生;
2.研究生第一学期不具备赴海外学习的资格;
3原则上不建议研究生最后一学年赴海外学习,如需赴海外,应就延长学习年限、延期毕业等事项与研究生部签定承诺书。
 
二、组织实施
1.我院“学生海外学习项目”工作小组由分管副院长负责、国际交流中心会同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开展该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检查、评估的日常管理工作。
2.我院“学生海外学习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具体项目以每年度国际交流中心发布的当年资助项目为准。
3.申请注意:
1)学生所学专业应跟本专业相关,才能获得学分转换,并获得该项目一定额度的资助。
2)学生在赴海外学习之前,应在本院完成当学期的注册,并向教务主管部门和所在院系递交请假说明。无故离院不予说明者,不给予该项目补助。
3)赴海外学习的学生回院后,不参与当年度的奖学金评定。
 
三、学分认定
(一)本科生
1、赴海外学习的学生回院后,综合国外课程的门类、学时、学分等因素进行学分转换;
2、赴海外学习、实习的本科生,若在对方学院所学专业与其本科专业相同或相似,则所获得的成绩与学分经各院(系)专业任课教师审核通过的,经主管教学的院(系)负责人签字,可转换为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指定类选修课的成绩与学分,其余可转换为非指定类选修课的成绩与学分;若在对方学院所学专业与其本科专业不相同,则所获得的成绩与学分只能转换为非指定类选修课的成绩与学分;
3、本科生在海外学习、实习一个学期,可转换的学分总数不得超过15学分;
4、赴海外学习、实习的本科四年级学生,若因成绩与学分无法转换,造成未能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而不能按期毕业的,须申请延长学制一年;
(二)研究生
1、赴海外学习、实习的研究生回院后,综合海外课程的门类、学时、学分等因素进行学分转换;
2、赴海外学习、实习的研究生,若在对方学院所学专业与其专业相同或相似,则所获得的专业课成绩与学分经导师认定,经各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可转换为专业课,其余课程可向研究生部申请转化为选修课;
3、研究生在海外学习、实习一个学期,可转换的学分总数上限为12学分;
4、赴海外学习、实习的研究生,若因成绩与学分无法转换,造成未能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而不能按期毕业的,须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四.奖学金资助
为鼓励优秀学生顺利到海外学习,我院特设立“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专项奖学金。
(一)资助条件
1.项目资助对象:我院全日制中国学生,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籍学生。
2.项目资助类型:
(1)一学期以上赴海外(含港澳台地区)高校学习、进修且修完课程可获得相应学分的项目;
(2)两个月以上赴海外(含港澳台地区)企业和国际组织见习或实习的项目;
3.获助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本项目资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00元人民币,根据对学生海外学习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学生在其同一学段(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4.项目资助原则
我院针对每个项目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实施细则,制定科学、合理、公平的出资比例。对品学兼优但家庭贫困的学生,给予重点支持,并加大资助力度。
5.项目资金的使用
“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资金只能用于往返机票、学费、实习费、海外住宿费、生活费和保险费等。
6.奖学金获得
学习期满,学生返回学院以后需向本院出示在国外的学习成绩单,成绩单须有国外院校教务部门的印章或主管人签名,否则教务处和研究生部不予承认学分。学习成绩单需由本人翻译为中文版,交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备案。学生凭教务处或研究生部所开具的成绩转换证明单以及学习报告,机票(发票、行程单、登机牌)、护照复印件(有出入境章)到国际交流中心领取既定数额的海外学习奖学金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上海戏剧学院国际交流中心、教务处和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戏剧学院
              国际交流中心 教务处 研究生部
                                                 2011年5月